著名的白癜风医院 http://www.pfzhiliao.com/不才最近和许多资深的前辈交流,越发觉得真正“有用”的保险是要能够理赔的,所以不才想做这么一个专栏,来讲讲保险的“赔”与“不赔”。
这个专栏将会包括真实理赔的案例和发生理赔纠纷的案例,希望不才的文字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成功理赔实例分享
王某在今年四月份买入一份中端医疗险,年交保费元,在今年七月份时突发急性阑尾炎,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住院手术总花费.28元,
其中,
社保统筹支付.14元,
中端医疗险报销剩余全部花费,共.14元。
(二)理赔纠纷案例分享
年3月27日,xx公司给名员工买了中国人寿的人身意外险,保额15W/人。
年9月13日,员工李某被发现死于xxx茶水间,李某死亡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年9月14日,xx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李某的死亡原因为意外死亡。
年9月15日,李某遗体在殡仪馆火化。
年9月16日,xx市公安局出具说明一份,载明因未对李士法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无法确定死因。
中国人寿以无法确定李某的死因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保司认为,
1)无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法的身故属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情形;
2)保险条款中列明了被保险人猝死等责任免除的情形,根据公安出具的说明,不能排除李士法因疾病猝死或其他原因导致死亡;
3)仓促火化导致了死亡原因未能查清,故应由上述人主动提供身故证明。
法院最终认为,
1)保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该条款限制性规定予以说明,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实李士法的死亡存在免责情。(保司得拿出压倒性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免责条款的说明)
2)事发当日,被保险人即通知了保司,但在事发三日后火化前,保司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调查。
最终,保司败诉。
总得来说,
这就是一个由于无法证实被保人死亡原因而导致的理赔纠纷。
保司拒赔,大概率就是觉得被保人身故属于猝死,而上诉者故意隐藏了被保人的死亡原因来谋取赔偿。
由于不才也不清楚真相,所以对上述者的动机就不做揣测,但是有几个动作对成功理赔非常重要,值得借鉴:
1)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发生,这导致保司要负调查责任,“仓促火化”转移责任的说法不攻自破。
2)让xx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载明李某的死亡原因为意外死亡。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有分量的证据了,更何况还明确写了死亡原因就是意外死亡。
3)事发三天内火化,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身故未进行尸检便火化,不由让人怀疑。但这个动作也成功阻止了保司关于身故的调查,是成功“骗保”的关键。
在责任和证据方面都不占理,保司败诉也是理所当然了。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如果被保人的保障内容包含猝死,或者包含任何情况下的身故,又何惧身故原因被保险公司发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