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巢湖发布消息,巢湖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法院公开宣判*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某某为首,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代某某、周某、邓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代某某、周某、邓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开设*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罪。
被告人*某某、代某某、周某、窦某、邓某某为维护*场秩序,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某某、代某某、周某、窦某、邓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九年不等;以开设*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等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
巢湖法院公开宣判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朱某某为首,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年12月至年4月在巢湖市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六个月不等。
巢湖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高某甲、高某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某、高某甲、高某乙目无法纪,多次寻衅滋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钱财;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对被告人高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对被告人高某甲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高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