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某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须给付原告工程款93余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支付鉴定费等。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年2月10日,原告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孙东海受理该案后,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款,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行方式。一方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被告的各类资产,另一方面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