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调整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法官安排通过网上视频开庭的方式开展诉讼活动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