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几年杳无音竟被送进精神病院
养父将养女单位及精神病疗养院一起告上法庭,最终获赔13.5万元 几年前,李霞(化名)被单位认为精神不正常,送往精神病疗养院住院治疗。5年后,其养父闻知此事后,把李霞的单位和精神病疗养院一并告上法庭。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单位和精神病疗养院连带赔偿李霞养父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2001年,太原人李霞离婚后,没有地方住,便住在前夫的住房内。之后,前夫去世,其家人与李霞因住房问题产生纠纷。李霞单位知道此事后,派人将李霞接走,还为她临时安置了一处住所。李霞养父称,自从女儿被单位接走后,他就四处打听,一直杳无音信。直到2007年,他才知道,从2002年年初起,女儿一直住在精神病疗养院里。他向法院诉称,女儿原本是一个身体健康的正常人,无故被“治疗”,经受残酷的折磨,成了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女儿的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要求单位和精神病疗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李霞单位认为,李霞住到临时住所后,经常吵闹邻居,加上她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行为,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单位才决定将她送到精神病疗养院诊断治疗。作为另一个被告,精神病疗养院称,李霞被送院治疗后,其单位曾多次寻找其家人无果。院里也曾向李霞询问家人信息,但其言语凌乱,不能回答。在诊断中,精神病疗养院确定李霞患了分裂样精神病。法院审理认为,李霞单位既不是法定监护人,也没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在没有相应证据、不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就认为李霞精神不正常,将其送到精神病疗养院住院治疗后,一直没有告知李霞养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李霞的侵权。同时,精神病疗养院没有严格审查,在没有通知李霞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以治疗精神病人的方法对其进行治疗,违反了收治精神病人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定,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