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皖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陈旭申请执行袁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标的元,因被执行人袁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旭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袁玫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袁玫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袁玫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基于财产线索属实所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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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袁玫(公民身份证号:19XXXX)
原标题:《举报有赏!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