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7月23日,巢湖市*府发出通知,决定自年7月23日15时起将巢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街道,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7月份以来,我市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巢湖、裕溪河等主要支线全部超警戒水位且持续上涨,引发洪涝灾害。部分乡镇受持续降雨和地势低洼影响,受灾人口持续增加。截止目前受灾人口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仍将有降雨可能,我市洪涝灾害的程度和范围仍有继续加大的可能性。根据《巢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巢*办〔〕23号)规定,鉴于当前洪涝灾害程度和形势,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自年7月23日15时起将巢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1、各乡镇坚持24小时值班和每日9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2、市减灾救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受灾地开展救灾工作。
4、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每日10时前向市委、市*府及合肥市减灾救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减灾救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商市财*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市物资储备部门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市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7、督促乡镇(街道)人民*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队有关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市*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9、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10、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市民*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12、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街道)人民*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救灾委。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根据情况,申请省、合肥市支持。
14、市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巢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