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9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来(返)肥人员,需在出发前24小时向目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事项包括来(返)肥人员姓名、健康状况、返回的时间和行程等。境外来(返)肥人员的家庭成员、亲属或邀请单位、接待单位、用工单位掌握到境外人员来(返)肥的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二、所有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抵达合肥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防控措施。通过飞机、火车等方式来(返)肥的,应当主动与我市派驻机场、火车站工作组联系,由工作组通知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车辆“点对点”做好交接转运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三、所有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肥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境外来(返)肥人员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大对拟从境外来(返)肥人员的情况排查,准确掌握底数和动态,将入境人员全部纳入所在单位、企业、社区等防控机制,落实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境外来(返)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市防控管理规定。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被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征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鼓励广大市民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
市外办、;
市*府派驻机场工作组联系-;
市*府派驻合肥市火车站工作组联系;
市*府派驻合肥市高铁南站工作组联系-,。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肥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肥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庐江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包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庐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瑶海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新站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安巢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4日
来源: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合肥市发布第29号通告!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