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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1 15:34:00

巢湖实行10年禁渔后

巢湖鱼成了炙手可热的商品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下湖偷捕

近日

巢湖警方联合渔政部门

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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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巢湖市渔政管理部门向巢湖市公安局黄麓派出所报案称,他们在视频巡查时,发现黄麓镇辖区的巢湖湖面上深夜有光影晃动,疑似有人在偷鱼。黄麓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派民警沿巢湖岸边进行实地调查。当民警巡至一片茂密的蒿草丛时,发现这里有一个砖瓦窑场,窑洞口上了一个大铁门。这让民警和渔政部门的同志感到十分诧异,因为该窑场已废弃多年,洞门是一直敞开着的。


  因门关得严实无法探看到里面情况,民警使劲将大铁门扳开一条缝,再将手机伸进去拍了一张照片,结果发现窑洞里有一条船。10月27日晚,民警在窑洞附近蹲守,至次日凌晨1点左右,只见两名男子鬼鬼祟祟的从窑洞里抬出这条船下湖去了。待捕捞结束后,两人再将船藏到窑洞里。

在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后,10月29日晚11时许,派出所4名民警与渔政部门的4名工作人员一道窑场附近设伏。次日凌晨4时许,两名男子划着船慢慢向岸边靠过来,待他们刚弃舟登岸,执法人员一拥而上,将两人抓获,现场扣押水产品余斤。


  经查,两人系长期居住黄麓镇的异地人,分别叫王某、李某。他们对私自购买船只,并先后5次下湖偷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巢湖的禁渔期和禁渔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年巢湖禁渔通告》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对巢湖主体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禁渔期暂定10年。

巢湖禁渔区为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水域。巢湖渔业生态保护区为水生生物集中分布区和鱼类重要繁殖区。禁渔期间,巢湖禁止一切渔具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巢湖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定罪处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行为可能触及哪些法律

《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警方提醒

为维护巢湖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让非法捕捞、运输、经营巢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有利可图,更勿“亲自上阵”非法捕捞水产品。

全市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严厉打击涉及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确保巢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为共抓巢湖大保护、推动合肥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若广大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拨打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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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巢湖公安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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