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部门领导、医院人员带熟人插队加塞,挂人情号。对不遵守规定依然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对在工作时间脱离岗位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按脱岗处理。
文|魏小湘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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