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有三病两痛。”医院就医除了关心治疗效果外,看病一共要花多少钱,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事儿。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消息,辽宁确定种建议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以后这些病一旦确诊后患者就能知道需要花多少钱,而且超出病种付费标准的部分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种建议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包括急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脑梗死、急性脑出血、白内障、剖宫产、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病种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按照“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付费标准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目前,我省各市的付费方式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患者、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今年起,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到年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种,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覆盖的参保人员比重。
到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什么是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是以患有某种特定疾病的参保人员诊疗期间(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计价单位,医保经医院按规定费用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医保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一次完整的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检查、护理、治疗、手术、药品、材料、床位等直接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
假设阑尾炎切除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那么,您如果是参保患者,只要被医生告之要做阑尾炎切除术,那么您就能知道需要花多钱治疗。
那么有哪些病种被纳入了“按病种付费”的范围?本次下发的《意见》,辽宁省给出建议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共计种。
包括: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乳腺癌、甲状腺癌、直肠息肉、胆管结石、肝硬化合并静脉曲张、胃癌、结肠癌、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股骨头坏死、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扩张、食管癌、肾结石、肾衰、急性脑梗死、动脉狭窄、急性脑出血、颅内恶性肿瘤、三叉神经痛、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肺结核、甲型肝炎等。
病种付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对于病种付费标准的确定,要选取病种样本,要求各市利用医保大数据对于病种进行全面梳理,随机从前3年病例中抽取不少于60%的病种量作为样本。
为真实反映医疗费用,要把病例样本费用中的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非该病费用支出和不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扣除,根据抽取的病例样本平均费用,计算病种付费标准。
对于不宜纳入支付标准范围内的除外项目(高值耗材或高值药品),也应明确医保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以定额、限额或按比例等方式支付。
各级医疗机构病种的付费标准是否一致?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范围,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病种付费标准,满足各层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需求。
病种付费标准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前提下,基本保证相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种费用的一致性。
在符合病种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诊疗技术,缩短住院时间,降低费用。
同时,各市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药价格变动等适时调整医保按病种支付标准。
在治疗的过程中实际支付费用过高咋办?费用结算按照“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根据合理住院人次和绩效考核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住院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付费标准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付费标准的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同一名称病种是否按统一标准付费?在按病种付费病种参考的列表中,每种疾病都对应着主要操作、住院病种适用范围说明等内容,由于治疗方法不同,即便是同一病种,可能对应的费用标准也会不同。
例如,列表中乳腺癌就有两项
一个主要操作中写明为“乳腺肿物切除术”,对应住院病种适用范围说明为“适用单发或多发乳腺癌”;
另一个同样为乳腺癌的病种,主要操作写着“乳腺癌根治术”,对应住院病种适用范围说明为“包括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保乳乳腺癌根治术、腔镜下乳腺癌根治术及乳腺癌根治术同时重建手术”。
因此,即便名称相同的病种,也可能因病症、治疗方法不同而标准不同。
信息来源:LRTV辽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