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县,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所有*员干部、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劝导村民居民少串门、不打牌、不聚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人员排查。凡外地来双返双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核验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居家隔离人员不能外出,私自外出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控制聚集规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人以上大型活动,暂停各类培训、演出、会展、宴会、论坛、体育赛事。必须举办的其他小型活动(50至人),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没有接种新冠病*疫苗的人员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暂停全县校内外所有线下教学和培训活动,严禁暑期补课及幼儿园园内托管服务;全县各中小学校暂停校内一切师生聚集性活动(比赛、*训、培训、训练、夏令营、研学实践等)。禁办喜事筵席,丧事一律快办、简办,严禁集中开餐,并严格落实消*、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全县所有公职人员严禁私人聚餐。
三、严控重点场所。县内歌舞娱乐场所、麻将馆、游泳馆、游艺场所、影院、酒吧、网吧、足浴店、茶馆、宗教庙会等封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景点景区暂时关闭,农村集市暂停赶集。超市、医院、饭店、宾馆、银行、商场、农贸市场、加油站、药店等经营性场所,机关、车站、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群密集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所有工作人员要戴口罩上岗,重点从业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措施,所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发现*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并就地临时隔离,同时报告属地社区和县防指转运专班(专班联系),按要求落实闭环转运和隔离管控措施。
四、主动接种疫苗。全县公职人员、*员干部、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带头接种新冠病*疫苗。目前符合接种条件尚未接种的所有群众要积极就近接种,已经接种了第1剂次还需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的人员,在达到间隔时间后,要尽早完成后续接种工作,以增强防疫效果,尽快构筑我县全民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年8月5日起实行,暂停或关闭的相关场所,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应急指挥部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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