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了《单病种临床路径实施意见》,并推出首批种临床路径。从年开始,医院和80%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年底前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病种将达到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为了保证临床路径的科学性及覆盖面,市卫计委以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的疾病为原则,医院筛选出院患者排名在前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流程较为明确的疾病作为重点病种,在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文本基础上,组织临床专家、药学专家及医保、物价管理人员分析论证,明确每一个病种的诊疗时间、诊疗内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明确治疗药物,制定了初步的临床路径文本。然后与医保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测定每个临床路径医保支付费用,并反复进行修改和调整,最后有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及其医保费用限额通过了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的联审。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的要求,医院管理的手段,对增医院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临床路径对诊疗程序均有具体明确标准,克服了医疗行为的差异,有助于实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了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及医疗质量。二是有利于医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水平。临床路径为医疗管理提供了一套规范权威评价标准,各科室、各专业质量水平有了可比性,有利于医疗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有利于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医疗安全。由于诊疗程序的规范,医护人员按要求及时沟通并记录,患者入院后对自己住院过程中的诊疗行为能充分了解,实质上充分赋予了患者对诊疗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了医患沟通,患者比过去更加理解医生的医疗行为,因而能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四是有利于减少病人住院时间,降低医药费用。由于临床路径对病人住院时间有明确规定,克服以前住院时间的随意性,诊疗项目及治疗用药均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市卫计委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的监管,从路径准入、病例文书、报告、医患沟通、合医院两级质量监控,确保不出现医疗事故及纠纷,确保临床路径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快电子化临床路径进程,逐步实现电子化路径管理覆盖所有路径病种,实现全面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为建立科学高效、特色鲜明的临床路径管理模式提供支持。同时,市卫计委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路径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医务人员掌握更多的临床路径管理知识,使更多患者知道、了解临床路径工作,为全面推行临床路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收费,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年1月,在医院实施首批单病种临床路径种,在试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病种,年底前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病种达到种。不断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医院和80%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同时,推进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开展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制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会同医保局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会同医保局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监督指导临床路径的实施;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7)定期会同医保部门对临床路径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调整费用,以满足临床需要。
(二)医保部门职责
(1)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2)指导医疗机构测算临床路径病种费用;
(3)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4)监督指导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医保费用使用情况;
(5)定期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临床路径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调整费用,以满足临床需要。
(三)医疗机构职责
(1)指导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疾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2)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临床路径的流程
1.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2.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3.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4.经治医师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无变异情况者不记录;
5.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人(医生、护士)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二)进入临床路径条件
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三)退出临床路径条件
1.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2.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4.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四)临床路径的变异处理步骤
1.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2.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主治医师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3.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科室主任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4.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临床科室内部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依据救治经验及查阅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卫计委《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99号)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临床路径的具体方案,要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制度,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学习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培训,严格按照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和方法实施确定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检查、备案和督查”制度。市卫计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考评督查,并将临床路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医改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附件:
首批种单病种临床路径目录序号临床路径疾病名称医保单病种限价(元)备注1冠心病心绞痛.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肺炎球菌性肺炎.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急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支气管肺炎0.慢性扁桃体炎(手术).腺样体肥大(手术).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急性支气管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4.子宫平滑肌瘤.类风湿性关节炎.白内障.00含晶体0.阑尾炎(手术)4.0骨质疏松.1胃癌(非手术).2腹股沟疝.3脂肪肝.4慢性胃炎.5慢性肾小球肾炎.6尿路感染.7急性胆囊炎(手术).8急性胆囊炎(腹腔镜手术).9肺癌(非手术).0乳腺癌(非手术)4.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肝硬化.3骨关节炎.4正常产.5胃息肉4.6胃溃疡4.7结节性甲状腺肿.8肛周脓肿 (低位).9结肠息肉.0卵巢囊肿卵巢囊肿(腹腔镜手术).1冠心病(1枚支架)2.00含支架10.00造影.2剖腹产.3脑出血.4十二指肠溃疡.5乳腺癌(手术)1.6卵巢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腹腔镜手术).7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8自发性气胸(手术).9直肠肛管癌(非手术).0膀胱癌(非手术).1急性白血病.2原发性痛风.3肺癌(手术)20.4膝骨性关节炎(手术).5原发性肝癌(手术).6乳腺纤维腺瘤0.7缺铁性贫血3.8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9下肢静脉曲张.0反流性食管炎.1带状疱疹.2直肠肛管癌(手术).3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使用脊柱内固定系统)16.00含内固定.4颈椎病(手术)1.00含内固定.5急性阑尾炎(腹腔镜手术).6支气管扩张症支气管扩张症(手术).7急性肾盂肾炎.8前列腺增生症(手术)6.9急性心肌梗塞(1枚支架)2.00含支架10.00造影.0急性胰腺炎.1再生障碍性贫血.2前列腺癌(手术).3急性湿疹.4脑胶质瘤(手术)1.5桡骨下端骨折4.6胃癌(手术)0.7子宫颈癌(手术).8肠梗阻(手术).9动脉硬化闭塞症(1枚支架)1.00含支架10.0输尿管结石.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系统性红斑狼疮.3声带息肉4.4过敏性紫癜.5突发性耳聋.6支气管哮喘.7慢性硬膜下血肿.8静脉血栓形成00.9淋巴瘤.0胸主动脉瘤(1枚支架)3.00含主动脉支架00.1玻璃体病变(玻切手术).2膝关节半月板撕裂(手术).3银屑病.4锁骨骨折4.5鼾症.6心肌病.7脑动脉瘤0.8流行性乙型脑炎5.9心房颤动(介入).00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射频).00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