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9月9日电(杨雪楠)为进一步落实好黑龙江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下发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以及疫苗说明等相关要求,近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制定并发布《黑龙江省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可以接种疫苗的情况、暂缓接种疫苗的情况以及不可接种疫苗的情况作了明确说明。
尘螨、头孢过敏等33种情况可以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可以接种疫苗吗?高血压、糖尿病可以接种疫苗吗?针对公众常见的问题,《指引》归纳了可以接种疫苗的33种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可以接种。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监护人陪同下接种。
发热、痛风发作等8种情况应暂缓接种
《指引》对暂缓接种疫苗的情况也作出了说明。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合并感染等,暂缓接种。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暂缓接种。
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等9种情况不可以接种
《指引》提出,有9种常见情况不可以接种疫苗。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再接种。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6.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8.患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种。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接种前无须做核酸普通群众暂不推荐加强免疫
接种新冠病*疫苗期间是否可以接种其他疫苗?第一针与第二针应间隔多久?是否需要加强免疫?《指引》对公众在接种时经常提出的疑问也作出说明。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至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普通群众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15.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黑龙江省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