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难以启齿的伤害,你会选择默不作声还是勇敢发言。明明是受害者的一方,却因为外界的流言蜚语选择瞒下这段耻辱的伤痕,网络上的评价也总有些声音将指责声放在了受害者身上,“受害者有罪论”的出现让本就艰难的发声,更加需要莫大的勇气。
一场采访聚集在一位憨厚老实的农村男人身上,他不是案件的主人公,他是小兰(化名)的丈夫伍强(化名),而案件的受害者就是小兰。
伍强有些局促地抓了抓衣角,不太敢看镜头,对这件事情也显然感到非常屈辱,他操着不太正宗的蹩脚普通话,磕磕碰碰地开始讲起这件事情。
小兰36岁,和伍强结婚已久,年7月17日,小兰在家突然感觉腹痛难忍,便医院进行检查,而检查的结果也是显示小兰腹痛的原因是阑尾炎,而关于阑尾炎是需要做个手术的,小兰没做过手术,尽管说是个小手术,但难免很紧张。
7月26日的上午,医院,丈夫伍强本来说要不要请个假陪她,但小兰觉得没有必要,听别人说阑尾炎也只是个小手术,便一个人来复查。而给自己复查的医生姓董,是外一科的副主任医师,大家都称呼他董医生,是一位有了资历上了年纪的老医生,董医生戴着一幅眼镜,虽然上了年纪,但是整个人很是和蔼可亲。
上了年纪的医生很容易给人信赖感,小兰也是对这个医生的能力很相信,在董医生给自己简单做了一番检查后,董医生却说小兰的阑尾炎已经好了,但可能有妇科病,让小兰做个B超检查之后,他再给自己看一下。
小兰也是很听话地去做了个检查,检查完便拿着单子来找董医生,董医生接过看了看,表示小问题,是有点妇科炎症,自己帮她消消*就行,让小兰躺在床上,要求她脱掉裤子,小兰感到不好意思,但最终还是听从了董医生的说法。
但接下来的事情让小兰有些摸不着头脑,董医生拿出了棉球和钳子,蘸了点药水便往私密处擦去,而随着药水的沾上,小兰感觉下半身不受控制变得麻木,自己意识也有点不太清醒,隐隐约约只感觉对方不停触摸着下半身,这让小兰感到强烈的不适。在董医生打算再继续给她仔细检查时,小兰忍不住了起身,就看到董医生自己在吃什么药,让自己等20分钟,小兰感到不对劲,便穿上裤子连忙走了。
小兰越想越不对劲,晚上也睡不着觉了,便将这事告诉了丈夫伍强,伍强也感到纳闷,医院检查了几次,无一例外所有医生都说她没问题,那为什么偏偏那个董医生说自己有问题?伍强意识到妻子可能是被骗了,但为了抓住证据惩治对方,伍强决定让妻子先不要打草惊蛇,让妻子带着一支录音笔,再次预约董医生门诊,录下他的罪证。
“我是来找你的,我感觉身体还是不舒服,应该还是阑尾炎。”
“肯定不是阑尾炎,交给我,我给你治疗一下保证好!”
而董医生看到小兰显然很兴奋,一来便招待她,想要给她进行下一步的治疗,而在两人对话中,小兰戳破了对方的谎言,董医生显得十分慌乱,面对小兰的质问也只能保持沉默,他没想到原来小兰这么快就发现了。
“你为什么要让我脱光了检查?”
面对小兰的步步逼问,董医生不敢看小兰,只能开口说道:“我糊涂唉......”
董医生最后以涉嫌QJ罪被警方逮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董医生的罪行供认,他是通过麻醉药水来实施犯罪,想要通过治疗疾病的理由对小兰进行侵犯,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实施,想要借助药物对其进行QJ,但小兰发现异常离开,这才使董医生接下来的行为无法实施,而董医生这种由于意志外因素无法得逞的行为属于QJ未遂,也将面对着刑事责任。
作为医务人员的董医生非法使用麻醉药品,违反规定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并且利用此作为犯罪的工具,不仅将会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医院开除,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本案中,关于小兰的录音笔取证方式,有人提出异议关于是否属于非法取证,因为如果是以侵害他人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也不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一种依据。
但是,在年12月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而其中的第4条规定关于“被告举证”这一项,非法证据的范围有所调整,改变了以往一定要当事人同意才能录音的硬性规定,也是鼓励当事人利用合法手段取证帮助警方取证。而小兰当时情形下,只是通过诱导对方说出当日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强迫威胁对方,并没有侵害他人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取证,也是有效的,能够作为辅助证据来对董医生进行上诉。按照证据来说,董医生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董医生的工作同事说,董医生这样的“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而这一次他终于将受到惩治。
(《年南京女子做阑尾手术,被麻醉后遭男医生侵犯,女子崩溃报警》人名均为化名,标题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