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已婚女人在外地打工,与老板产生爱慕之情,他们共同憧憬美好的未来,女人许诺老板与丈夫离婚,但老板等来的却是分手,因爱生恨,酿成惨剧,故意杀人后的毁尸灭迹行为,是否应当单独定罪,案例后将为大家解析。
李桂兰和张*结婚15年,有一个12岁的儿子,日子过得平静幸福,从年张*外出打工开始发生了变化。张*和村里的其他工友一起到南方打工,这一走就是一年,李桂兰在家里干农活,照顾公公和孩子。
地里的农活干完了,公公的身体也硬朗,李桂兰闲不住,到儿子上学的镇里打零工,找到了一个餐厅服务员的工作,但没想到这次打工让李桂兰的生活荡起了涟漪。
餐厅老板叫冯国林,离异45岁,在李桂兰来了以后,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妥妥当当,基本不用冯国林操心,冯国林很欣赏李桂兰,把她当成了贤内助,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另眼看待,时常为李桂兰做几个爱吃的小菜,店里其他服务员也都看在心里。
冯国林虽然知道李桂兰是有家室的人,但还是难以抑制自己的情感,对李桂兰展开了追求。李桂兰和丈夫感情趋于平淡,面对冯国林的追求内心不禁有些动摇,本来李桂兰有些理智,对面追求还是拒绝的,但李桂兰一次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冯国林对她的照顾与呵护让李桂兰彻底沦陷了。两人找到了初恋般的爱情,还共同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冯国林对李桂兰出手大方,相处之后一共给李桂兰花了六万多元。
年快过春节的时候,李桂兰的丈夫张*从外地打工回来,将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交给李桂兰,还给李桂兰买了一条金项链,这让李桂兰对自己出轨冯国林的行为感到羞愧,也动摇了和冯国林继续维持情人关系的承诺。
自从张*回来过年后,李桂兰再也没去餐厅上班了,冯国林隐约觉得有种不祥的预感,春节过后便约着李桂兰面谈,李桂兰面对冯国林十分冰冷,不再提和张*离婚的事了,这让冯国林心灰意冷。
冯国林狗急跳墙开始威胁李桂兰要去告诉她老公,李桂兰听了也非常生气,直接提出了分手,冯国林面对李桂兰的决绝,便让李桂兰归还交往过程中花费的六万元,想以此让李桂兰欠下这份人情,早晚还会回到自己身边,没想到却彻底惹怒了李桂兰。“那都是你自愿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李桂兰没想到这句气话竟然引发一桩惨案。
李桂兰和冯国林争吵之后转头就走了,冯国林没想到李桂兰如此决绝,当天晚上喝了酒以后,在附近日杂店买了一把尖刀,来到李桂兰家,与张*当面对峙,并向李桂兰索要六万元钱。
张*对冯国林的突然到来毫无防备,双方撕扯起来,冯国林连续几刀将李桂兰和张*刺倒在地,看到满地鲜血,冯国林非常惶恐,看到院内的汽油桶,于是点燃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院里隔壁房间的张老爹也丧命火海。
房屋被烧毁严重,熊熊大火危及四周村民的安全,大家纷纷赶来救火,冯国林仓促逃跑,唯一幸运的就是李桂兰的儿子当天晚上没在家中,躲开了这一场劫难。
案发后,经过侦查,警方当晚就将冯国林缉拿归案,冯国林对因爱生恨杀人后又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对冯国林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国林的行为手段恶劣,足以达到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被告人冯国林当庭辩解,放火是为了毁尸灭迹,没有要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放火罪,那么本案中冯国林放火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是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冯国林在实施故意杀人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烧现场,造成张老爹死亡,火势蔓延,危及附近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冯国林的放火行为达到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国林因与被害人李桂兰之间的婚外情产生纠纷,为报复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用尖刀捅刺被告人张*、李桂兰,造成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冯国林杀人后为毁灭罪证,故意点燃汽油纵火,造成张老爹死亡,并且使被害人家中的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一纸判决给本案画上了句号,这场悲剧终究是因为李桂兰没能把控住自己的感情出轨导致,当她选择回归家庭时,决定是对的,但她处理问题的方式依旧欠妥,使得她跟冯国林的矛盾升级,最终酿成命案。
本文案例是真实事件改编,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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