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安徽*山)网站披露,巢湖市晶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祁门县林业局处罚。其行*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祁门县林业局林业行*处罚决定书第﹝﹞号。
(图源:信用中国(安徽*山)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巢湖市晶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年12月至年3月间在位于柏溪乡柏溪村*荆组小地名“苗坞西培”、“苗坞口”和“毛渣坞”祁坑在为德上高速池祁段路基工程-CQ-11标段修建临时施工便道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测该公司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平方米其中“苗坞口”平方米“毛渣坞”祁坑平方米;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平方米其中“苗坞西培”84平方米“毛查坞”祁坑平方米。且违法行为至今仍处继续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祁门县林业局决定对巢湖市晶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处罚:1、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整;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整。合计人民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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